信件类型 | 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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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6-25 16:07:30 |
信件摘要 | 续办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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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8〕13号),采矿权延续前,需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进行现场踏勘,对矿区涉及的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与各类保护区位置关系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已按照文件要求提请平和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平和县深坑矿区建筑用安山岩矿进行实地踏勘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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